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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中央、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外贸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1-10 信息来源:随州市商务局 编辑:随州市商务局 审核:胡欢 字号:[ ]

各县(市、区)、随州市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相关工作的通知》(鄂商务发〔2022〕47号)、《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统筹使用部分)的通知》(鄂财产发〔2022〕68号)、《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相关工作的通知》(鄂商务发〔2022〕64号)、《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鄂财产发〔2022〕8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2年中央、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切实加强资金使用效率,经与随州市财政局研究,现将2022年中央、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外贸事项)申报指南(详见附件)下发。请各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要求,于2023年1月18日前将资金项目申报材料报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

特此通知。

附件:1、2022年中央、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外贸事项)申报指南

2、2022年中央、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外贸事项)申报表

3、2022年中央、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外贸事项)申报汇总表

4、参加2022年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企业人员统计表

联系人:童18908664390

邱永锐13607288008

                              随州市商务局

                              2023年1月10日

附件3.docx

附件2.docx

附件1.docx

附件4.docx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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