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丽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预付式消费监管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高度重视。根据12315 平台数据分析显示,2020年以来,共收到关于预付卡消费诉求300余件,与往年同期相比增幅明显。特别是复工复产后,受疫情影响商家关门“跑路”、教育培训类服务由线下改为线上,引发的预付式消费纠纷猛增,市商务局对发卡企业实行备案制度,加大备案政策宣传,引导发卡企业主动备案。市市场监管部门及时拟发工作提示《关于做好预付式消费纠纷办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要站在维护社会稳定,优化营商环境,促疫后经济快速回稳复苏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主动作为,依法履职,积极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
(二)依规处理。一是及时受理调解。坚持畅通维权渠道,及时、高效接收办理来自全国12315 线上平台、线下电话、来人来函、领导交办等不同渠道的消费者投诉举报,要求各地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受理预付式消费诉求。(二)依法规范调解。对找得到经营者的预付式消费纠纷,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湖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和《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组织好调解工作。按照努力引导消费者、经营者相互理解,合理共同承担,共渡疫情难关的调解思路,力促纠纷解决;对联系不上经营者的,尽力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查找商家的去向,确实联系不到经营者,调解不成的,争取消费者理解,向消费者指明其他维权途径,支持消费者诉讼维权。同时,在单位门户网站和相关媒体发布消费警示《警惕“预付式消费”商家跑路》,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消费。
(三)加大案件查办。在办理预付式消费纠纷中,发现经营者未按约定履行提供商品或服务义务,又拒绝退还预付款,或违规发布虚假广告、虚假宣传、消费欺诈、利用不平等格式条款等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及时立案,依法查处。对关门“跑路”找不到经营者的,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黑名单”,实施信用惩戒。对利用预付式消费幌子涉嫌从事非法集资或诈骗活动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在公安机关报案的涉及预付卡的仅有一起案件系普能诈骗案,2020年9月30日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被依法刑事拘留,2020年12月22日,因曾都区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嫌疑人被取保候审,并对部分当事人的预收费进行了退还。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监管信息不对称。市场上发卡企业较多,且发卡作为企业营销的自发行为,若发卡企业不主动进行备案,监管部门难以及时准确掌握市场主体的发卡情况,不能进行精准监管。
二是发卡企业备案意愿不强。发卡企业对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登记备案管理不理解,有抵触情绪,不愿意配合工作,不愿意提供发卡情况。随着科技发展和支付方式越来越多样化,市场稳定隐患较大。
三缺乏有力监管手段。《管理办法》对违法行为的处置环节未详细规定。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使用规范、法律监管、消费者维权等方面,调查取证难度较大,加之市场执法力量薄弱,职能职责边界不清,部门间联合监管机制尚未建立,监管缺失情况时有发生。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广泛宣传动员,提高市民消费安全意识。进一步加大商业预付卡宣传工作,加强对规模企业负责人及售卡人员的讲解培训,完善管理规范,加强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通报典型案例,强化对消费者维权知识普及,提醒消费者预付消费时及时索要票据和证据,同时广泛督促规模发卡企业主动备案,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
(二)共享信息资源,强化联合监管。强化协调配合,建立各负其责,沟通协调,通力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将经营主体、发卡情况、违法违规经营企业信息数据共享,强化监管的精准度。一是商务部门对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法人企业负责备案监管,做到应备尽备,增强发卡企业的资金管理和信用约束力。二是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市场监管、民政、交通运输、文化旅游、卫生健康等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行业领域预付卡管理工作。市场监管部门依照《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负责依法查处发卡企业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提供服务等侵权行为。三是加强高风险行业监管。对健身房、游戏厅等借名敛财风险较高的娱乐行业要加强摸排,进行重点监管,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做好预付卡经营活动中涉及非法集资的处置工作。四是强化日常监管,市场监管、商务、金融、公安等部门加强日常联合执法检查,对恶意拖延、拒绝履行义务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严厉打击,形成震慑。
(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涉及预付卡违法行为。一是加大法治宣传力度。通过电视、报纸及微信公众号等新媒教育广大群众提高自我防范意识,避免上当受骗。二是加大情报预警力度。通过多种技术手段加强情报预警,及时向群众通报提醒,同时鼓励广大群众发现问题向公安机关咨询、反映、报案。三是加大打击处理力度。对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如构成诈骗、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集资类案件、合同诈骗案等,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四)推广先进经验,创新监管模式。曾都区作为主城区,预付卡消费投诉较多,在单用途预付卡监管上进行了有益的探索,职责更加明确,接到热线投诉处理机制健全,零售、住餐、服务业的法人企业发卡由商务部监管,健身房、景区、药店、医院、交通、水电气等行业发卡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同时探索推行预付式消费合同规范文本,在合同中明确单用途预付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履约时间以及违约责任等条款,一旦合同双方发生纠纷,消费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对经营者进行维权。
在此,衷心感谢您对我市商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并恳请您对全市商务工作继续予以帮助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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