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进出口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及其实施办法和《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规范企业“主动披露”制度的实施,持续提升我市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防范执法风险和廉政风险,进一步提升企业获得感,现就“主动披露”制度和容错机制有关工作明确如下:
一、进出口企业可以通过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管理系统”的“关企合作平台”(网址:tp:/iefchihaortgov.n/icf)查询本企业的申报差错情况。
二、对“提前申报”修改进出口日期,以及由于装运、配载等原因造成货物变更运输工具的,不予记录报关差错。
三、对“两步申报”企业自行发现并提出修正申请的涉税申报错误,经海关认定确属主动披露的,不作为案件线索移交。
四、进出口企业在适用“提前申报、两步申报”业务模式下,主动向海关书面报告其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并接受海关处理,经海关认定为主动披露的,可从轻、减轻处罚或依法免子处罚。
五、属于不予记录报关差错情形的,进出口可以自相关报关差错记录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过“关企合作平台”向海关申请复核。对申请内容符合上述不予记录报关差错情形的,海关企业管理部门复核后子以更正,不需要报关单位再到现场提交纸本申请和相关说明材料。审核时间由原来的15个工作日减少为3个工作日,复核更正的报关差错记录不作为海关认定企业信用状况的记录。
六、实施过程中如遇其他问题,请及时与随州海关联系,联系电话:0722-7077030。
特此通知。
随州海关
202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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