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随州市委和市政府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随环委〔2020〕2号)和《随州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随环字〔2023〕10号)要求,我局梳理了本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具体事项,现将本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及生态环境问题公众受理举报和处理机制公开如下:
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1.推进商贸流通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促进商贸流通领域落实污染物减排。
2.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申报、成品油分销体系规划制定工作。
3.负责促进大型商品零售场所绿色发展。协调批发零售企业节能降耗和限塑。推进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体系建设和市场更新改造。
4.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
5.负责落实在多双边层面推动实施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国际贸易政策。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
二、生态环境问题公众举报受理和处理机制
公众可通过我局举报电话、来信来访等渠道举报和反映我局职责范围内生态环境问题,我局将依规办理并予以答复。
(一)电话举报:0722—3596391
(二)来信来访地址:随州市曾都区迎宾大道9号
市政府办公楼250室,邮编:44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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