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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商务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发布日期:2020-11-12 信息来源:随州市商务局 编辑:随州市商务局 审核:胡欢 字号:[ ]

关于公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09-02 10:37信息来源:随州市司法局

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相关要求,推进行政执法机构、职能法定化,规范行政执法,接受社会监督,根据《湖北省行政执法条例》的规定,结合全市机构改革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等工作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对市级法定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予以确认。

附件:法定行政执法机关名单

  编   号          单 位 名 称

SF11001        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随州市粮食局)

SF11002        随州市教育局

SF11003        随州市科技局

SF11004        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SF11005        随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SF11006        随州市公安局

SF11007        随州市民政局

SF11008        随州市司法局

SF11009        随州市财政局

SF11010        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SF11011        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随州市林业局)

SF11012        随州市生态环境局

SF11013        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SF11014        随州市交通运输局

SF11015        随州市水利和湖泊局

SF11016        随州市农业农村局

SF11017        随州市商务局

SF11018        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SF11019        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SF11020        随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SF11021        随州市应急管理局

SF11022        随州市审计局

SF11023        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随州市知识产权局)

SF11024        随州市统计局

SF11025        随州市医疗保障局

SF11026        随州市民防办公室

SF11027        随州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SF11028        随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SF11029        随州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SF11030        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SF11031        随州市新闻出版局(随州市版权局)

SF11032        随州市档案局      

随州市商务局执法人员名单

随州市商务局权责清单

http://zwfw.hubei.gov.cn/webview/zwgk/qzqd.html?department=1142130076065957XB

随州市商务局服务事项指南

http://zwfw.hubei.gov.cn/webview/zwgk/qzqd.html?department=1142130076065957XB

随州市商务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为保证依法行使职权,规范商务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维护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商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1、依据合法。行政执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必须让社会知晓。

2、真实准确。公示的内容应当全面、客观、真实、准确。

3、利于监督。要便于群众知情、方便群众办事,维护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4、及时便民。对应公示的项目内容要采用快捷简便的形式,使行政机关与群众沟通的渠道畅通。

5、注重实效。行政执法公示从实际出发,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二、公示内容

1、执法权限:包括部门行政执法职责内设机构和工作职责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依据:包括行政执法事项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

3、执法程序:包括执法流程、执法制度、执法规范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规定。

4、执法结果:包括重大执法决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及执法监督检查情况。   

5、救济方式:包括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以及救济途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的方式、途径及受理反馈程序。

6、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行政执法信息。

三、公示方式

1、行政执法公示的载体,包括市商务局门户网站、书面、报刊等可以让行政管理相对人知晓的方式。

2、行政执法公开事项内容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更新。

3、对新出台的商务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新闻媒体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向社会宣传

4、管理相对人或者社会公众可以通过随州市商务局门户网站,查询商务局机关执法机构、人员情况以及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等内容。单位可以委托所属人员持单位证明或个人证件查询行政处罚决定书,个人可以持个人身份证查询行政处罚决定书。

四、重大执法决定的范围

1、重大行政处罚是指:吊销执业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对公民处以1万元以上的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万元以上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数额或者没收非法财物价值相当于第三项规定的数额;

2、重大行政强制是指: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涉案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价值20万元以上;扣押财物,价值20万元以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涉及面大、影响面广的重大行政强制决定。

五、工作要求

1、各执法部门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应当自行政执法决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将该行政执法决定相关内容以电子版形式递交局办公室,由办公室审核公示信息无误后5个工作日内对外公示。

2、执法部门要按照公示内容依法规范操作。

3、各执法部门要遵守服务承诺和办事纪律,做到清正廉洁、秉公办事、优质服务。

六、接受监督

任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随州市商务局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应公示而未进行公示的事项,有权进行监督和举报。

举报电话:0722-3596391。

随州市商务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活动,加强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维护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商务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结合商务执法实际,制定本制度。

1、执法全过程记录内容。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2、执法全过程记录主体。依法享有行政执法权的正式在编人员,并通过行政执法人员统一考试获得行政执法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是执法全过程记录的主体。市商务局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培训和监督检查,严格案卷、声像资料、记录设备管理,充分发挥执法记录制度的监督作用。

3、执法全过程记录的形式、范围和载体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包括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两种形式。文字记录即通过案卷制作记录行政执法的全过程音像记录即通过执法记录仪、照相机、摄像机等执法记录设备对调查取证、询问当事人、文书送达、行政听证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即录像、录音、照片等声像资料。

4、文字记录。主要是根据行政执法的种类、性质及流程等,规范执法文书制作,明确执法案卷标准,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行政执法科室要规范开展文字记录工作,使用本系统各类执法文书范本和电子信息格式,规范执法文书制作,按执法案卷标准制作、管理和保存执法卷宗。要积极推行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电子化。

5、音像记录主要是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活动,要进行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要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结合执法工作实际,编制《音像记录事项清单》,明确进行音像记录的关键环节、记录方式以及应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严格按照本部门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音像记录事项清单》,规范开展录音、录相、照相、视频监控等音像记录和全过程音像记录工作,并将音像资料及时归档保存。

6、文字及音像记录保存由办公室负责统一存储执法记录设备的声像资料和保管行政执法案卷行政执法案卷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制作和装订,建立执法案卷档案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每天工作结束后及时存储执法记录设备记录的声像资料,或者指定专门人员存储案卷保存期限按照相关规定的保存期限进行保存日常巡查的声像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6个月,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案件和行政强制案件中作为证据使用的声像资料保存期限应当与案卷保存期限相同;对当事人对行政执法人员现场执法、办案有异议或者投诉、上访的当事人逃避、拒绝、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谩骂、侮辱、殴打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人员参与处置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的其他需要长期保存的重要情况应当采取刻录光盘、使用移动储存介质等方式,长期保存执法记录设备记录的声像资料

7、文字及音像记录使用行政执法案卷及声像资料是保障我局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活动中履行举证责任的依据对案卷、声像资料等执法记录材料,实行严格管理,未经批准,不得查阅;因工作需要查阅声像资料的,经批准后,方可查阅执法记录设备声像资料按照执法记录设备编号、执法人员信息、使用时间、案件当事人和案由名称等项目分类存储,严格管理。

8、执法记录仪管理及使用行政执法人员在查处违法行为、处理违法案件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当佩戴、使用执法记录设备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客观、真实地记录执法工作情况及相关证据;受客观条件限制,无法全程录音录像的,应当对重要环节使用照相机、摄像机等执法记录设备进行录音录像,并做好执法文书记录行政执法人员在实施处罚或者采取强制措施、询问当事人时,应当事先告知对方使用执法记录设备记录要定期做好办案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设备整洁、性能良好设备正常使用办案设备应严格按照规程操作,遇到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联系专业部门进行维修,不得私自将设备进行拆装和更换处理;要定期对记录的案卷、声像资料进行回放检查,并建立检查台帐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删减、修改执法记录设备记录的原始声像资料私自复制、保存或者传播、泄露执法记录的案卷和声像资料利用执法记录设备记录与执勤执法无关的活动故意毁坏执法文书、案卷材料、执法记录设备或者声像资料存储设备违反执法记录管理规定。

随州市商务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为保障商务法律、法规的实施,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执法工作程序化、规范化,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是对行政执法部门实施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事前内部层级执法审核的措施市商务局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守住依法行政的底线。

二、审核主体。

 1、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主体为市商务局政策法规科。负责法制审核的具体工作,履行对重大执法决定工作人员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的职责。

2、市商务局根据省市法制审核人员配备办法规定的法制审核人员配备比例标准和国家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占法制审核人员的比例,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法制审核人员,确保法制审核人员数量能够满足工作需要。   

3、建立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积极推行“互联网+培训”、案例教学等多种培训方式,不断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

 4、建立健全市商务局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对重大复杂疑难法律事务组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协助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三.审核范围。

 1、根据市商务局的特点,结合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社会影响等因素,明确界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审核范围,编制行政处罚行为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2、重大行政处罚审核范围是指按照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均要求进行法制审核工作。

3、创造条件积极扩展法制审核范围,探索对法定简易程序以外的所有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

.审核内容。

1、主体是否合法,是否超越或滥用职权;

2、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3、依据的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是否准确、完整;

4、当事人的知情权和申辩权是否得到保障;

5、适用的裁量、措施是否合理、适当;

6、程序是否合法、正当;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五、审核程序。

1、根据市商务局工作实际,分执法类别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

2、行政执法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应当在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前,报送法规科进行法制审核。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报告应当载明以下内容:基本事实和适用依据情况审批和集体讨论情况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制审核报告还应当提供自由裁量权行使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3、行政执法部门按本制度向法规科提供的材料齐备之日为受理日。法规科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法制审核工作。法规科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调阅行政执法案卷和其他有关材料,也可以向当事人进行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因调查取证无法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法制审核工作的,经分管领导批准,法制审核工作时间可适当延长。

4、法规科对送审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经审查发现有违法或者不当的,应当提出书面意见,建议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行政执法部门自行纠正并重新作出行政执法决定。审核意见应当经分管领导审批,必要时向局长报告。

5、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未申请听证的,先由法规科进行法制审核后,按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申请听证的,由法规科组织听证,并进行法制审核,按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6、行政执法部门接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意见书》后,应当及时改正,并将结果书面反馈。行政执法机构收到审核意见后,应及时研究是否采纳,如不同意审核意见可以申请复审一次。

随州市商务局行政检查流程图


随州市商务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


随州市商务局2019年度行政执法情况说明

一、行政处罚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0年度行政处罚总数为0宗。

二、行政许可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行政许可申请总数为114宗,予以许可114宗。本部门2019年度行政许可(含不予受理、予以许可和不予许可)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

三、行政强制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行政强制总数为0宗。

四、行政征收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行政征收总数为0次,征收总金额0元。

五、行政检查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行政检查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

随州市商务局2020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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