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关于在全国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统一公布行政检查有关信息的工作要求,现将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行政检查主体公示
行政检查事项和依据公示
关于对行政检查频次上限进行公示的情况说明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文件规定,要合理确定行政检查方式,最大限度减少入企检查频次。2025年6月底前,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要建立本领域分级分类检查制度;有关主管部门要公布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企业实施行政检查的年度频次上限。
关于行政检查频次上限的公示,待上级主管部门公布后,根据其相关要求进行公示。
特此说明。
随州市商务局
2024 年 2 月 28 日
关于对行政检查标准进行公示的情况说明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文件规定,要严格行政检查标准、程序,杜绝随意检查。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要梳理本领域现有的行政检查标准并于2025年6月底前公布。
关于行政检查标准的公示,待上级主管部门公布后,根据其相关要求进行公示。
特此说明。
随州市商务局
2024 年 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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