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随州市
促进香菇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随州市促进香菇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3年4月21日
随州市促进香菇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香菇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现代农港,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菌种研发。每年设立300万元菌种研发专项经费,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支持建设全国区域性菌种研发中心。对研发的香菇菌种获得省级及以上登记(备案),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在本市推广种植规模达到500万棒以上的菌种企业,每个新品种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年生产销售菌种100万公斤以上,具有母种、原种生产经营资质的企业,当年奖励30万元。奖励资金市财政承担。(责任领导:徐锋;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二、技术创新。遵循绿色、安全、高效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支持香菇生产原辅材料替代、栽培模式升级等实用技术创新。对食用菌装备制造企业研发新产品进入农机购置补助目录的,每项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经省级农机行业专家认定为实用新产品的,每项一次性奖励5万元。奖励资金市财政承担。(责任领导:徐锋;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三、规模种植。支持乡村合作公司、村集体和其他经营主体,在主产区建设规模化、标准化、智能化(以下简称“三化”)种植基地,鼓励菇农集中种植、分户管理。对新建3万—10万棒“三化”种植基地一次性奖励5万元,奖励资金市财政和属地财政各承担50%。对新建10万棒以上“三化”种植基地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奖励资金属地财政承担。(责任领导:徐锋;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
四、香菇出口。香菇加工企业每出口1美元,由属地财政奖励0.04元(正在享受税收“三免”政策支持的企业,按每出口1美元奖励0.02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每年度新增出口的干鲜菇和香菇精深加工产品,市财政叠加分别再奖励0.02元、0.03元。奖励资金市财政和属地财政分别承担。(责任领导:黄继军;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
五、市场开拓。对香菇企业参加市政府组团的境内外重点展会展位费全额补助;对向市商务、市农业农村部门报备参加的境内外重点展会或专业性展会(含广交会),补助展位费的70%。对出口企业成功申报精深加工产品团体标准、行业标准的分别奖励10万元和20万元;由市政府相关部门牵头申报团体标准、行业标准的,经费给予保障。奖励补助资金市财政承担。(责任领导:徐锋;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
六、装备制造。对纳入规上工业企业统计的食用菌装备制造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奖励资金市财政承担。(责任领导:徐锋;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七、品牌建设。每年设立30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随州香菇”品牌宣传与价值提升。奖励资金市财政承担。(责任领导:徐锋;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八、其他措施。主体培育、产业融合、人才引进、金融保险、用地保障、供电服务等支持政策按照有关文件执行。
对出口茶叶、中药材、盐渍蔬菜,参照香菇出口奖励政策予以奖励。奖励资金市财政和属地财政分别承担。
项目申报主体要诚信经营,如实申报。凡是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有骗取项目资金等违规违法行为,被税务、市场监管、海关等相关部门查处的,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两年内不能享受相关政策支持。项目监管单位要加强项目审批前的核查工作,防止同一项目多次补贴补助。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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